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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政策解答
整理自:贵州省人事厅 2009-7-20 21:27:31

贵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政策解答

 

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   为什么要面向社会进行政法干警招录试点?

答:面向社会进行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作为中央司法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2008年在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2009年扩大到28个省(市、区)。我省2008年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其目的就是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拟退役士兵、已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录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招录试点工作的原则是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具体来说,招录试点工作采取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按照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和县(市、区、特区)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

三、   招录试点工作有哪些程序?

答:招录试点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定向录取审批的程序进行。招录政法院校及招录政法机关职位请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详见《贵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计划职位表》。

四、今年中央分配给我省的招录计划及培养院校有哪些?

答:2009年中央分配下达给我省的招录试点计划为839名(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132名,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138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69名)。其中公安系统500名,法院、检察院系统260名,司法系统79名。承担我省招录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云南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学院、辽宁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江西司法警官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20所政法院校。

五、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答:定向招录试点班主要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类。专科教育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位教育模式(须取得第一学位),学制两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须取得学士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模式,以法学专业(含国际私法、经济法等)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招录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试点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和已经退役的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原则上是指:2007年和2008年毕业的在贵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三年期、两年期志愿者、“一村一大” 计划的三年期、两年期选聘生(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证明)也可报考。

七:报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招录报名的基本条件主要是四个方面:

1.具有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在黔就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2.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有运用定向所在县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需进行民族语言测试。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除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外;报考人民警察的职位的,还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须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政法招录在什么时间开始报名?

答:我省于7月15日统一发布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网上报名时间从7月16日上午8点开始至21日24点结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由省军区、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部队负责协调。

九、网上报名有哪些流程?

答:报名流程是: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 真实填写《贵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所要求填写的本人信息,上传本人JPG文件格式的电子证件照,由招录单位进行网上审核。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生最迟在1个工作日后可重新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审核情况。对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可进行网上交费(考生要事先开通工行或建行网上银行业务),交费成功后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结束;对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属符合报名条件,但因报名信息填写不清或不全而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齐后重新审核;属考生不符合该职位报考条件,考生可改报其它职位或退出报名。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4日24点。

2. 考生在8月22日8点至27日24点内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十、我省政法招录有哪些加分及划线倾斜政策?

答:政法定向招录对考生采取了双向加分政策,即对符合公务员考试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本民族自治地区(县、区、特区及以下)户籍考生报考本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中加10分的政策。

鼓励高、中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对应征入伍的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考生,在教育入学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对同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教育入学考试加分条件的考生,两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分。

对报考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加分的审核工作在笔试前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省政法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供相应加分材料。

报送加分材料的时间为:2009年8月4日至8月7日(工作时间)。

报送加分材料的地点分别为:

报考公安系统: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地方干部科,联系电话0851-5904036

报考司法系统:贵州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联系电话0851-5841358

报考法院系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851-6992022

   报考检察系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851-6572071

十一、笔试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笔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具体请看《招录公告》。

十二、招录考试等相关工作时间如何安排

答: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

7月16日至21日,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8月29日、30日,全省统一笔试时间;

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面试、体检与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招录工作结束。

十三、资格审查如何确认?

答:笔试后,有招录计划的公、检、法、司机关抽调专人对照《招录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到所报考职位的省级主管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的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贵州省2009年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加分申请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录公告》规定条件考生进入面试环节的,该考生的成绩作无效处理,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如何确定面试对象?

答:笔试结束后,省政法干警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从通过资格审查的拟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十五、如何计算笔试总成绩?

答: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50%

十六、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与公示和录取审批的程序有哪些?

答: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

面试:为方便拟退役士兵,面试考点可参照笔试考点设置。有招录计划的部队各大单位,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面试人员名单,组织参加面试的部队考生到指定的面试考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民警察职位按各招录计划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其他职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导致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录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察和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有招录计划的市(州、地)组织、人事和公、检、法、司机关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

公示和录取审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员,由省政法招录办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关于学生的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情况?

答: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须与定向录取院校、所定向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具体定向的政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确定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的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的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十八、如何进行纪律监督?

答: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省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详情请登录“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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